出 口 产 品 供 需 合 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厂家、规格、数量、金额
| 产品名称、商标、厂家、规格 | 数 量 | 单 位 | 单 价(元) | 总金额(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0 |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由供方按出口产品标准进行制造加工。
三、交货期限: 2026.7.15前。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需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标准及尺码:由供方无偿提供出口包装,包装应符合出口标准或外商的要求。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本合同中的产品应符合出口标准或外商要求。如需方的国外客户收到本合同中的出口产品(商品)后,在 90 天内出现本合同中的产品质量、规格、数量、工艺、包装等问题,并向需方提出拒收货物、或者索赔等事项,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收汇后凭增值税发票结算付款。
九、其他约定事项:①如因本合同中的产品质量、规格、少交货、晚交货(包括但不限于此)等原因,造成需方的国外客户提出拒收货物、退货或拒付货款及赔偿(无论是否超越本合同的有效期)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担。②供方应对本合同中的商品知识产权和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③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未明事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违约责任:由于任何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错一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一致同意出现有争议的先友好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须向需方(集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单位盖章:湖北奋钧服饰有限公司 | 单位盖章:武汉比赞贸易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黄林钢 | 法定代表人:孙冬艳 | ||
| 供 | 委托代表人:胡妮芳 | 需 | 委托代表人:刘宇桐 |
| 电话:13871069654 | 电话:027-8664 8268 | ||
| 方 | 邮政编码:430074 | 方 | 邮政编码:430074 |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 ||
| 收款帐号:127908948710901 | 收款帐号:127909311710301 |
